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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小学幼儿园教师能与中学教师一同评审正高职称

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
小学幼儿园教师能与中学教师一同评审正高职称2016-08-04 01:58:30

    本报讯(记者
陈人波)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发布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今年起至明年我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据悉,改革实施范围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各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方案》参加职称评审。改革后,小学幼儿园教师打破原先职称制度的“天花板”,能与中学教师一同评审正高职称,成为小学幼儿园里的“教授级”老师。

    《方案》指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在本市县范围内进行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此外,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

    《方案》还明确规定,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据了解,此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力争经过2年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平稳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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